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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合同解除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5-11-08 20:07:52来源:发米下载作者:zhoucl

1、协商一致解除: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只要买卖双方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即可解除房产买卖合同。

2、约定解除条件成就: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房产买卖合同中约定,当一定的情形出现时,合同解除。例如,合同约定若买方迟延付款超过一定期限,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当这种迟延付款情况发生时,符合约定解除的条件,卖方就可以解除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例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房屋严重损毁无法交付使用,或者政府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4、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如卖方明确告知买方不再出售房屋,或者将房屋另行出售给他人,买方明确表示不再购买房屋等,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例如,买方迟延支付房款,卖方催告后在合理时间内仍未支付,或者卖方迟延交付房屋,买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对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比如卖方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导致买方购买房屋用于居住的目的无法实现,买方可以解除合同。

卖方违约时,买方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1、定金赔偿:如果购房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卖方违约时,需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例如合同中约定定金为5万元,卖方违约就需返还买方10万元。

2、违约金赔偿:当合同约定了具体的违约金数额或者计算方式时,按照约定赔偿。若违约金低于买方的实际损失,买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适当减少。

3、实际损失赔偿:包括买方已支付的购房款的利息损失、为购买房屋所做准备工作的合理费用等,如买方为看房支付的差旅费、为办理贷款支付的手续费等。

4、可得利益损失赔偿:若卖方违约导致买方无法按预期购得房产,买方另行购房产生的差价损失等合理损失,卖方可能需要赔偿。例如,因卖方违约,买方原本以较低价格购买的房屋未能成交,之后不得不以更高价格购买类似房屋,两者的差价即为可得利益损失。但可得利益损失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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